因工作需要和人员异动,经院党委会研究决定,对院基层党支部组织机构设置作如下调整。
第一党支部:由党政办、医务部、护理部、质量控制科、感染控制科、科研教学部、人力资源部、档案信息科、纪检监察室、医保办、法制科、教学办公室、事业拓展部、工会办公室、干部保健科等部门党员组成。
第二党支部:由心病科一病区、心病科二病区、中风脑病科、肺病科、内分泌与风湿免疫科、肾病科、脾胃病与肝病科、职业病科等部门党员组成。
第三党支部:由针灸推拿科、骨伤科、肿瘤一科、肿瘤二科、外科、针灸推拿特色治疗部、手术室、消毒供应中心等部门党员组成。
第四党支部:由急诊科、门诊办公室、妇儿科、肛肠科、重症医学科、预防保健科、康复医学科、皮肤科、放射科、检验科、特检科等部门党员组成。
第五党支部:由财务部、审计科、设备科、后勤保障部、信息中心、保卫科等部门党员组成。
第六党支部:由药剂科各班组党员组成。
第七党支部:由南院各部门党员组成。
第八党支部:由规培学员和学生党员组成。
第九、第十、第十一党支部由离退休党员组成。
中共衡阳市中医医院委员会
2022年4月20日